1,中度損害,應當免除(沒有損害的犯罪中止,應當免除處罰);
2.中間有損害的,應當減輕(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應當減輕處罰);
3.防衛過當應減輕或免除處罰(防衛過當、避險過當、脅從犯應減輕或免除處罰);
4、只有共犯的,應當是三者都有(共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未成年人,75周歲,應當減刑(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滿75周歲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輕且先,自鏟,可免(如果罪行較輕且自首,非法種植毒品作物可在收獲前自動根部雕出的,可免於處罰);
7、聾啞、預盲或盲,三者皆可(聾啞人或盲人犯罪,預備犯罪,可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8.未能說服實質的,可以從輕處罰(未遂犯、被教唆人未實施被教唆的犯罪時的教唆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犯罪的有自首、立功表現且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三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幾個量刑幅度的,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壹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雖然犯罪分子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判處法定刑以下的刑罰。
第六十二條依照本法規定從重處罰或者從輕處罰的犯罪分子,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壹條量刑壹般原則在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所有財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