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村幹部的關懷,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建立健全農村基層幹部養老保險激勵保障機制,2008年,省委、省政府將其列為當年村幹部“14件實事”之壹,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
1.政策基礎
2009年6月4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甘肅省村幹部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省委辦發[2008]118號)。2009年5月15日,省委組織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聯合印發了《甘肅省村幹部養老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甘勞社發〔2009〕113號)。2008年6月30日65438+2008年2月30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聯合印發了《慶陽市村幹部養老保險試行辦法》([2008]132)。
2.保險責任範圍
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現任村支書、副書記、村主任、副主任及組織任命或民主選舉產生的文件。
3 .村幹部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年繳費總額為1.200元,其中:個人承擔繳費總額的30%(360元),政府補助繳費總額的70%(840元,其中:省財政每年補助450元,市、縣(區)財政每年補助1.95元)。
4.村幹部離職後繳納的保險費如何處理?
政府不再補貼且已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其個人賬戶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計算。未執行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可退還給本人。
5 .村幹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沒有具體期限,妳也不再是村幹部了。
6村幹部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繳費3年以上,60歲可以領養老金。
7.村幹部在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期間死亡的撫恤金如何處理?
村幹部在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本息)壹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個人賬戶同時註銷。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中的金額或者余額納入統籌基金。
8.村幹部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
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2008年6月5438+10月1為村幹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縣(市、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村幹部養老保險登記、個人繳費收繳、個人賬戶管理和待遇計發、個人賬戶管理和養老金支出預算編制。
村幹部養老保險基金由村幹部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和基金利息組成,全部納入省級財政專戶統壹管理。省、市、縣(區)三級財政部門設立村幹部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縣(區)社保經辦機構設立村幹部養老保險基金支出戶。
村幹部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實行逐級繳納。市級財政專戶每年年底前將所轄縣(區)上解資金存入省級財政專戶。
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導致村幹部養老金不能按時足額發放或者造成資金損失的,有關部門應當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以偽造證件等手段冒領或者冒領養老金的,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退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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