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是法律擁有或賦予的約束力。債權轉讓自然具有法律效力。
壹、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1.債權由原債權人轉讓給第三人後,原債權人與原債務分離,第三人取而代之,成為債權人。
2.債權轉讓時,其所附的抵押權、留置權、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也隨之轉讓。
3.原債權人應將有關債權的證明問題全部轉讓給新債權人。債權證明文件包括債務人出具的借據、票據、合同文書、電話、信函等。
4.原債權人應當對債權的瑕疵承擔責任。
二、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1.必須存在有效的債權,債權的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轉讓的債權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2]規定,下列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於個人信托關系的債權。因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產生的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的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合同債權人向特定人教授外語的權利;債權人的不作為權。比如競業禁止協議;屬於從屬權利的債權。例如,不得單獨轉讓債權。但如果從權利可以獨立於主權利而存在,則可以轉讓。比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從主債權中分離出來,單獨轉讓。
2)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具體約定禁止與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本協議與其他條款壹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此類債權不可轉讓。
3)依法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什麽樣的債權禁止轉讓,所以依法不能轉讓的債權參照《合同法》以外的法律中關於禁止債權的規定。
4.轉讓人和受讓人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5.債權轉讓應當告知債務人。
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內容。希望大家看完之後,對“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是什麽”這個問題有壹個整體的認識。他們24小時在線,隨時可以幫助妳。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 *債權人轉讓其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其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屬權利不受從屬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轉移占有的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條* *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