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有漏洞可鉆。俗話說得好,兩巴掌拍不響,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村民有漏洞可鉆,禁火令自然有問題。需要進行壹些整改。事發縣禁火令最大的漏洞是禁火時間太明確,只集中在過年期間。明確規定是臘月二十八到當年正月十三。
這麽明確的時間節點,容易引起村民的誤解,認為只要不在這個範圍內,就可以了。就像縣城裏規定了不能燃放煙花爆竹,自然農村就會有人燃放煙花爆竹,節假日也規定了不能燃放煙花爆竹,那麽正常日子自然也會有人燃放煙花爆竹。
二是當地防火宣傳不到位。在壹般人的認知中,會認為只要不在禁火令規定的禁火時間內,就可以燃放煙花爆竹。但別忘了,任何有防火意識的人都會知道,禁火令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防火,甚至更長遠的是為了防止空氣汙染。
有防火意識和空氣環保意識的人,不會提前做出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從這壹點來看,很明顯是當地人在平時的防火宣傳工作和環保宣傳工作中偷懶了。
從村民的行為可以看出,當地的禁火令只是壹紙空文,白紙黑字,卻沒有深入的概念。通過宣傳員的解釋,當地人不知道禁火是什麽意思。沒有理解其中的真諦,就變成了壹種對抗,甚至禁火令也只是變成了生活中的壹種命令,沒有任何實際用途。
村民的知識文化水平有限,整體環保水平和防火意識有待提高。需要的是工作人員的長期宣傳和當地政府的細心解釋。不要把這個當成簡單的工作,發布禁令可以敷衍了事。
三是當地基層人員與群眾聯系不密切。從整個事發現場來看,村民們選擇了集中燃放煙花的方式,兩個村子正對著燃放煙花。聲勢浩大,別人會以為兩村之間有火拼。
可見當地監管工作做得不好,發生這樣的事情後沒有迅速勸阻,導致事件不斷惡化蔓延,上升為全民關註的熱點話題。真的不應該。
綜上所述,村民提前燃放煙花並不聰明,也不聰明,只是需要當地更多的防火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