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對老年人的保護有明確規定。並且在具體的法律法規中也有規定。中國憲法第45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國家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以滿足公民享受這些權利的需要。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從家庭贍養和服務、收養的效力、收養關系的解除、法律責任等幾個主要方面規定了對老年人的保護。(l)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在家庭關系中,贍養人對老年人主要有以下義務:①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的贍養、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慰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2)贍養人應當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較差的房屋。(4)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料老年人的樹木和動物,收入歸老年人所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和婚後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婚姻關系的變化而消除。6.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或者強行索要老年人的財產。老年人有權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的遺產,並有權接受贈與。(2)在社會關系中,各種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對老年人負有下列義務:①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或扶養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的老年人進行救濟。對於確實無力負擔醫療費用的患病老人,可以給予適當幫助,提倡社會救助。(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農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贍養人或扶養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的老年人的吃、穿、住、醫、葬五保供養。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逐步增加對老年福利事業的投入,老年福利事業的建立已經失敗。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引導企業開發、生產和經營老年人生活用品,滿足老年人的需求。(3)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情形,行為人損害老年人切身利益,情節嚴重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①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實誹謗或者虐待老年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暴力幹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拒絕贍養、撫養老年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家庭成員盜竊、騙取、搶奪、勒索或者故意毀壞老年人財物,情節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