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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群租房管理的?

根據《北京市建築物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第八條,禁止下列影響建築物使用安全的行為:

(壹)擅自改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二)非法存放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三)房屋建築使用超過設計荷載的;

(四)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五)占用、堵塞、關閉建築物疏散通道、出口以及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上設置障礙物;

(七)損壞或者擅自拆除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防雷裝置、電梯等設施設備;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第十條房屋建築所有權人應當根據房屋建築的類型、設計使用年限和使用時間等情況,按照規定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建築進行安全評估。

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定期通報義務。

擴展數據:

住宿團體

1.居民都是廣漂人。

主要是指工作生活基本不確定的群體,包括剛來廣州找工作或還在試用期的大學生,臨時來廣州準備或考試的外地學生,在廣州尋找商機的商人。

據幾位公寓房東介紹,前兩個群體是籠屋最主要的客戶群體,占到壹半以上。

2.低收入上班族。

3.單身人士省錢又省時間。

潛在的安全隱患

市場上頻繁出現群租房,被業內視為高租金的畸形產物。

通過實地調查了解到,多組租房者對房屋結構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改動,對水路、電路進行了改造,部分業主用非耐火材料制成的木板將房間隔開,電線隨意布設,容易引發火災,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改變房屋內部結構,改變原規劃設計,需要報規劃建設部門審批,重新報建。同時必須通過消防驗收才能投入使用,否則屬於違法建設。”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孫健律師表示,“壹旦被定性為違法建設,租賃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承租人此前繳納的押金和保證金可能無法返還,容易引發經濟糾紛。”?

百度百科-群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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