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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社會保障卡補發代理處

法律分析:1,沈陽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皇姑區崇山中路103號

單位保險業務:在皇姑稅務分局辦理納稅申報的參保單位;

靈活就業保險業務:身份證或戶口本在皇姑區的人員。

2.和平區長白西路51號和平副中心,即和平區政務服務中心。

單位保險業務:在和平稅務分局辦理納稅申報的投保單位;

靈活就業保險業務:身份證或戶口本在和平區的人員。

3.沈河區程喜順街96號,沈河副中心

單位保險業務:在沈河、北站稅務局報稅的參保單位;

靈活就業保險業務:身份證或戶口本在沈河區的人員。

4.大東區觀泉路102-6號,大東副中心(沈鐵與二環之間觀泉路交通崗西北角)

單位保險業務:在大東稅務分局辦理納稅申報的投保單位;

靈活就業保險業務:身份證或戶口本在大東區的人員。

5.鐵西副中心鐵西區崇工街12路

單位保險業務:在鐵西、於洪、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申報納稅的參保單位;

靈活就業保險業務:身份證或戶口本在鐵西、於洪、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人員。

6.鐵西分中心張世經營部經濟技術開發區流花湖街1號

單位保險業務:在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分局辦理納稅申報的參保單位;

靈活就業保險業務:身份證或戶口本在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人員。

7.蘇家屯區宋雪路52號,蘇家屯副中心

單位保險業務:在蘇家屯稅務分局辦理納稅申報的參保單位;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業務:身份證或戶口本在蘇家屯區的人員。

8.渾南區銀卡東路6號,渾南副中心

單位保險業務:在東陵、渾南、棋盤山稅務局辦理納稅申報的參保單位;

靈活就業保險業務:身份證或戶口本在東陵、渾南(含棋盤山)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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