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財產怎麽分?
離婚財產分割方法如下:
1,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應當在雙方協商壹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壹方決定;
2.男女平等。我們不能歧視女性,不能認為女性賺的少就應該少分,離婚分割夫妻財產也要尊重和保護女性的權利。
3.照顧兒童和婦女的權益。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補償原則。壹方為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多盡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壹方賠償,另壹方應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