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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選舉中賄選拉票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選舉法第五十五條?為保障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下列行為之壹,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用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賄賂選民或者代表,妨礙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

(二)以暴力、威脅、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阻礙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

(三)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四)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對選舉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揭發,或者對要求罷免代表的人進行壓制、報復的,也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本條第壹款所列違法行為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第五十六條?主持選舉的機構應當及時查處破壞選舉的行為或者接到破壞選舉的舉報;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及時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擴展數據:

案例:

1,村委會原主任發放1.4萬元香煙拉票賄選。

2013 12、增城市荔城街道西瓜嶺村委會原主任、黨支部委員馬文輝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他人領取青苗補貼,收受賄賂5萬元。

2014年2月,村委會換屆選舉期間,馬文輝購買14萬元香煙分發給村民拉票,順利當選村委會主任。馬文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村支書113000元公款請80人旅遊被嚴重警告。

2013年7月,南沙區橫瀝鎮廟南村黨支部書記黃坤平組織村“兩委”幹部、村民小組組長、村民理財小組成員、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普通黨員、村民代表等80人,使用村集體公款人民幣113000元,分別到北京、廣西賀州、廣東河源旅遊。

此外,對未參加公費旅遊的42名涉村人員發放旅遊補貼2.3萬元。黃坤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使用發放的公款被追繳。

參考資料:

人民網-廣東某村委會主任發1.4萬元香煙拉票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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