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委會的調解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有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幹規定》指出,經具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達成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此外,根據《中國人民與中國人民之間的民意測驗決議》第三十三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調解協議,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二、民事訴訟申訴的要點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第壹款、第壹百二十壹條的規定,為公民提起民事訴訟制定本範本。
2、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3.原告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原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並在訴訟地位後寫明與原告的關系。
4.起訴時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5.被告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等信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住所等信息。
6.原告在起訴狀中直接列名第三人的,視為其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第三人參加訴訟。是否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7.訴狀應由本人簽名。
三。誰來支付民事訴訟費用?
案件受理費由敗訴方承擔。如果雙方都有責任,他們應該分擔。*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自在訴訟標的中的利益決定其應當承擔的數額。當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進行訴訟所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雙方應承擔的數額。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判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除確定第二審訴訟費用負擔外,還應當相應變更第壹審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的,上訴人應當承擔上訴案件的受理費,雙方當事人上訴的,由雙方當事人分擔。
以上是關於村委會調解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內容。如果雙方對爭議達成壹致,可以簽訂協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