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鳩屬於國家三級保護動物,即具有重要經濟和科學研究價值的有益陸生野生動物。目前,列入國家保護名錄的“三獸”有1700多種,其中哺乳動物88種,鳥類707種,兩棲動物291種,爬行動物395種,昆蟲120種,另有110種。
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對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分為壹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經過科學評估後制定,並根據評估情況每五年進行壹次調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報國務院批準公布。具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經過科學評估後制定、調整並公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壹條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因科學研究、控制種群數量、疫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壹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需要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第二十七條禁止出售、收購和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
因科學研究、人工飼養、公共展覽、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批準,並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誌,確保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實施專用標誌的範圍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
出售或者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供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的證明。
出售本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的野生動物,應當依法附有檢疫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