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要註意白條的書寫規範,寫白條要註意以下事項:
1.欠條上的信息應該完整,以減少修改的可能性。
2.如為銀行轉賬,轉賬記錄應保存完整,並在借據上註明。
3.借款人的簽名應留有指紋,以增加借款人的唯壹性。
4.使用清晰的詞語;避免“可能”和“大概”。
5.雙方各執壹份,以防壹方遺失或隨意修改。
二、如何寫欠條使法律生效?
根據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素,出具借據應註意以下事項:
1.主體要明確表達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註意“借”字的歧義);以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的姓名,有條件時在借據上復印居民身份證號碼;法人單位為主體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2.對象金額單位要明確,金額要用繁體字書寫,分值比例要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表達清楚,註意避免歧義。返還日期要明確,有利息約定的要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有違約金約定的要寫明。有保證人的,應註明保證方式,並註明保證人。
4.壹式兩份。這些文件最好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第三,借條是否不受指紋法支持?
借據在法律上沒有指紋支持。以下因素也會影響借據的有效性:
1,標題寫著借條;
2、說明拖欠原因,違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3.記下債務人的全名和身份證號,最好債務人按手印;
4.金額要用阿拉伯數字和大寫數字兩種文字書寫,避免日後篡改爭議;;
5.寫清楚貸款的方式;
6.欠款期限壹定要明確,以免還款時發生糾紛,最好資本化;
7.利率應註明是年利率還是月利率,還應大寫。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內容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對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有義務提供真實情況,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貸款利息不得提前扣除,貸款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壹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提供貸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催收貸款,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