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打架後做法醫鑒定要多久?

打架後做法醫鑒定要多久?

案發後法醫鑒定時間:傷害案件發生後,24小時內出具《傷害鑒定委托書》,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害鑒定。傷情復雜,不具備即時鑒定條件的,應當自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出具鑒定文書。

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壹時難以鑒定的,應當在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出具鑒定文書。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的規定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作為證據的人身傷害程度、痕跡、物證和致傷工具進行檢驗鑒定。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情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出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害鑒定標準、受害人當時的傷情和醫院診斷證明,符合即時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後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擴展數據

法醫鑒定申請流程:

(1)處理程序

1.受害人受傷後,應先向轄區派出所報案,辦案單位初步調查後出具法醫鑒定委托書;

2.鑒定人持《法醫鑒定委托書》及相關病歷到法醫鑒定中心進行鑒定;

3.鑒定人員要按照“首診負責制”的原則接受鑒定,認真詢問傷情史,及時檢查傷情並拍照,根據傷情需要讓傷者到相關醫院進行必要的檢查和復查。部分醫學資料按照“會診制度”由相關醫學專家會診;

4.鑒定人應制作規範的鑒定書(包括鑒定文本和破損照片),按照鑒定書審核簽發制度,經相關領導審核簽發後,交至鑒定中心辦公室,並通知鑒定人或辦案單位領取鑒定書;

5.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當事人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後,到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或重新鑒定。

參考資料:

巴中市公安局-傷害案件處理規定

  • 上一篇:孩子成年後,父親再婚。子女是否有贍養繼母的法律義務?
  • 下一篇:調解和判決有什麽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