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壹個糾紛沖動把人打壹巴掌不嚴重,雙方都有過錯。多數情況下,批評教育、賠禮道歉、賠償就夠了,但當事人態度惡劣,主管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會被行政拘留。
如何給打架定罪:
打架不壹定要定罪。普通打架壹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對於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解。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打架鬥毆中有結夥鬥毆行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還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打架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如何定罪的分析如下:
1.如果只是故意傷害,則屬於“侵犯人身權”罪。造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則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兩方聚眾鬥毆,是“擾亂公共秩序罪”,雙方壹般都在五人以上,就涉嫌聚眾鬥毆罪。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論處。造成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