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NPC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量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嚴重擾亂經濟秩序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稅收征收管理規定,為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的行為。
2.虛開普通發票是指違反國家關於發票的稅收征管規定,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為他人虛開普通發票,介紹他人為企業虛開普通發票,造成利潤減少、少繳企業所得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