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下,自行組織學生項目評審,報我部備案並向社會公布。項目完成後,學校將組織項目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我部。驗收結果中,必備材料為各項目總結報告,補充材料為論文、設計、專利及相關證明材料。我部將在指定網站上發布項目總結報告。
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培養計劃適用於本科生,原則上要求項目負責人在畢業前完成項目。
畢業後,創業實踐項目負責人可根據情況更換負責人,或在繼續履行項目負責人職責的同時,以大學生獨立創業者身份繼續擔任項目負責人。創業實踐項目結束後,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處理各項事務。
相關要求
1.高度重視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對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要意義。參與高校要成立由分管教學的校領導牽頭,教務、科研、設備、財務、工業、學生工作、團委等職能部門參與的校級組織協調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和配套政策,將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日常管理納入本科教學管理體系。
2、大學生創新創業培養計劃應進入人才培養計劃和教學計劃。參與計劃的高校教學管理部門要從課程建設、學生選課、考試、成績認定、學分認定、彈性學籍管理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應開設創新創業培訓選修課,同時組織開設與創新培訓相關的創新思維、創新方法等選修課,以及與創業培訓相關的項目管理、企業管理、風險投資等選修課。
3.應重視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指導教師隊伍的建設。對參加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學生實行導師制。參與高校要制定相關激勵措施,鼓勵教師擔任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訓項目導師,積極聘請企業導師指導學生創業實訓和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