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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業稅收管理的主要服務對象是

大型企業稅務管理的主要服務對象是集團。

大企業稅務管理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主管大企業納稅服務和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承擔大型企業的稅收風險分析、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源監控;指導稅務系統大型企業的稅務風險分析和應對;組織開展大企業個性化納稅服務;指導海洋石油稅收管理業務。

集團的管理機構是成員企業根據集團章程協商設立的管理機構,壹般稱為董事會。管理組織的管理活動是在股權控制和契約約定的基礎上,主導企業行使其民事權利或成員企業自願限制和放棄自己的部分權力和獨立性,實現與他人的聯合而形成的壹種經濟關系。

團體的法律特征

1是附屬聯合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法律地位是母公司(也稱主導企業)。

2.其組織形式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形式: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它是混合控股公司:除了對子公司的實際控制外,還直接進行經營活動,在法律上必須符合國家對控股公司的相關規定。

4.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基本關系:是股東與公司的關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東,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

5.母子公司對持股和特殊義務有法律規定:禁止相互持股(不得反向持股);壹般他們的負債都是獨立的,不存在企業集團的* * *債務。特殊情況下,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負責(如母公司已承諾擔保)。

6.會計制度:母公司必須編制集團結算報表和集團合並會計報表;合並會計報表僅用於股東、社會公眾和政府了解和掌握集團的經營狀況;納稅和會計核算以集團內獨立法人為基礎。

7.管理關系:在下屬聯合企業集團中,集團公司代表企業集團實施統壹管理。它有權以團體的名義行使團體所擁有的權力,但同時也承擔團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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