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票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區間發售,原則上按短途線路發售,但也可發售直達列車或換乘較少的長途線路;學生購買聯程票或者乘車區間涉及動車組列車的,可以分段購票。學生票分段發售時,發售第壹張車票的車站會在學生卡中取消車次,換乘車站會用前壹張車票發售,所以不會取消車次。當學生優惠卡上記錄的車站是沒有快車、直達車的車站時,最近的大站可以賣學生票;因此,超出優惠卡記錄的區間出行時,應將超出區間的乘客作為普通乘客對待,並核對票價差額。
法律依據:《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第十七條。
除出示相應證件外,出售學生票還應按以下原則進行:
(壹)普通大學、專科學校、中專學校、小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門規定的年限、學期、課程等制度,經相應教育機構登記註冊的那些機構,不包括各類職工大學、電大、業余廣播大學、函授學校。
(2)持優惠卡購票時,車站可拒絕發售學生票,並通知學校處理。
(三)父母雙方均不在學校且居住在兩地的,由學生選擇其中壹方,並在學生優惠卡上登記。如果學生家長搬家,可根據學生申請並經學校確認,更改學生優惠卡上的旅遊區並加蓋公章或更換新卡。學生回國後,院校搬遷或調整,也可以憑學校證明和學生優惠卡,將自己家的學生票賣給新的院校。
(4)學生每年限購4張單程優惠票,當年未使用的次數不能留作下壹年度使用。
(五)學生票應按短途路線出售,但有直達列車或換乘較少的長途路線也可出售。學生買聯程票或者乘車區間涉及動車組列車的,可以分段購票。學生票分段發售時,發售第壹張車票的車站會在學生卡中取消車次,換乘車站會用前壹張車票發售,所以不會取消車次。
(六)在上下客站上車的學生(優惠卡上註明上車地點)可在列車上出售全日制學生票,並在優惠卡的欄目內,由列車長註明“某年某月某日乘坐某次列車”並加蓋印章作為登記乘車次數。
(七)當優惠卡記載的車站是沒有快車或直達車的車站時,就近的大站(可以超過優惠卡規定的區間)可以出售學生票。
(八)超出優惠卡記載的區間乘車時,超出的區間按普通旅客處理,核實全價。
(9)華僑學生和港澳臺學生回家時,車票售給邊防站。
(10)符合優惠條件的學生無票乘車時,除收取車費外,還應在優惠卡上登記蓋章為登記車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