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民法如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適用於調整,但勞動法如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不適用。當然,如果有明確證據證明實習兼職人員與用人單位約定了勞動關系(如簽訂勞動合同等。),可以按勞動關系處理。
?學生實習有哪四種?
學生實習可分為四類:勤工儉學、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就業實習和職業實習。
?1.勤工儉學。
勤工儉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業余時間,通過勞動獲得合法報酬,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實踐活動。
?2.職校生實習。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指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的學生,根據職業學校安排或者認可的專業培養目標和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到企業(機構)等單位進行職業技能培養的實踐性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認知實習、在崗實習和在崗實習。
?3.就業實習。
就業實習壹般是指學生基本完成學校的學習任務,達到相關要求,但未取得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以就業為目的,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4.專業實習。
即實習生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通過實習在單位進行壹定的專業培訓。
?各種實習的法律要點是什麽?
?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勞動合同之間是什麽關系?
?1.就業協議是民事協議,不是勞動合同。
現實中,中學生畢業前會與用人單位和學校簽訂就業三方協議,用人單位和學生也可能簽訂就業協議,約定學生畢業後走上工作崗位。
這種協議也可能出現在委托培養模式中。
?2.實習協議、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在勞動合同期限開始前解除合同,員工拒絕入職,並不違反勞動法,員工也不能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因為雙方並未建立勞動關系。這不僅適用於學生,也適用於普通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