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海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6月8日修訂上市交易所交易規則時重新定義了大宗交易規則,深交所在2013年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修訂了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
根據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金額。另外,滬深交易所的規定也不壹樣。
其中,上交所規定:
1.單筆a股交易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者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單筆交易申報b股(上海)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者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港元;
2.基金大宗交易單筆交易申報數量在200萬份(含)以上,或者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單筆交易申報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交易申報數量在65,438+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65,438+0,000萬元(含)以上。(在原基礎上,公司債券、公司債券現券、回購大宗交易單筆最低金額降為:成交筆數在65,438+0,000手(含)以上,或成交金額在65,438+0,000萬元(含)以上。參見《關於開展大宗債券雙邊報價業務及調整大宗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
5.其他債券單筆交易申報數量不低於65,438+0,000手,或交易金額不低於65,438+0,000萬元。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
1.單筆交易a股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2.b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萬港元;
3.單只基金交易筆數不低於200萬,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4.單筆債券交易數量不低於5000筆,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5.單筆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筆數不低於5000筆,或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6.單方向買入或賣出多只a股的總成交金額不低於500萬元,單只a股的成交金額不低於20萬股;
7.多只基金單向買入或者賣出的交易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單只基金交易筆數不低於60萬筆;
8.多只債券單向買入或賣出的總成交金額不低於人民幣654.38+0萬元,單只債券成交金額不低於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