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情節輕微的,可以對雙方進行批評教育。構成違法的,可以對當事人進行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刑事立案,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壹方受輕傷以上,則構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輕傷,屬於民事案件。公安局壹般會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憑不予立案通知書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故意傷害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的人格權,其內容是維護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總之年輕人都是熱血沸騰的,因為吵架打架時有發生。如果壹方報警,派出所的警察會到場處理。如果沒有後果,民警對雙方進行批評教育,並幫助其達成賠償協議。造成輕傷以上的,要追究打架者的法律責任,按故意傷害罪立案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