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權代表不承擔簽署協議的法律責任;公司合同簽字人代表公司,公司承擔合同責任;
2.公司授權代表簽署合同的,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由公司承擔,簽署人不承擔合同責任;
3.授權代表簽字僅證明對所簽合同的確認,代表公司利益,屬於履行職責,不對合同承擔法律責任。
簽訂合同,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壹,合同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到期後才能合法生效:
1.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法人公章。這份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壹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即法定代表人不簽字,只加蓋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私章)並加蓋法人公章的,甲、乙雙方沒有解釋性文字作為合同補充要件的,該合同在法律上無效;
2.甲乙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其中壹方授權代理人簽字,另壹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法人公章。而且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壹方必須出具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或授權證明,同時必須出具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或法人出具的代理人身份介紹信,授權委托書或授權證明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認可的身份介紹信或加蓋法人公章的復印件必須由對方附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壹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162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164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與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