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對自己的訴訟及相關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被告也必須舉證證明原告的主張和反訴,第三人對自己的主張或請求也應承擔舉證責任;
2.無過錯責任原則;
3.過錯責任推定原則;
4.過錯原則;
5.公平原則。
民事訴訟的具體流程如下:
1,審前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到開庭前的準備活動;
2、庭審準備,指庭審當天為正式庭審所做的準備;
3.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的目的是審查核實證明,查明案件事實,為法院判決奠定基礎;
4、法庭辯論,法庭調查結束,然後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5、法庭評議,法庭辯論結束後,刑事起訴案件,立即轉入法庭評議,即由合議庭根據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對案件的事實、情節、證據及其法律適用進行評議和表決;
6、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7.宣布判決,所有案件將公開宣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第三人認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第三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請求權,但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定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前兩款第三人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不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有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向作出該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變更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如果訴訟請求不成立,則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