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能夠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所含內容的數據電文。,並可隨時檢索,被視為圖書形式。
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是什麽?
勞務是私法上的關系,強調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國家就不會幹涉。但由於利益不同,生活中發生勞動糾紛也是很常見的。根據具體時效,勞動爭議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普通時效為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