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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被打的人?

起訴對方受傷害的程序:如果壹方受到傷害,首先要收集證據,擬好起訴狀,然後將起訴狀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起訴,由法院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責任。立案庭收到材料後,出具立案通知書,依法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並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審理。如果構成故意傷害,檢察院將提起公訴。

1.第壹,向公安機關報案。

2.然後要求警方委托法醫鑒定傷情。警方出具委托書後,受害人會去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3.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處罰打人者。

4.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打人者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

壹般的民事訴訟程序是什麽?

1.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起訴書正文應當寫明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當簽名或者加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審訴訟應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商業登記證等材料。

證明原告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借條等。)、收發憑證、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證據經法庭承辦人核對無誤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

4.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我院提出減、緩、免的書面申請。如果他們逾期不繳費或書面申請緩繳、緩繳或免繳未獲批準,我院將裁定自動撤訴。

6.提交糾紛訴訟程序後,法院會安排開庭時間,當事人要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結案後在財務室結清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綜上,在被對方傷害的情況下,不能說對方拒絕賠償自己,不知道怎麽辦。當事人表現出這種無所謂的態度後,應該選擇通過司法途徑讓對方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而且即使傷害不構成故意傷害,報警後對方也會被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二級輕傷,且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的,依照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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