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聯合體投標之間是法定連帶責任還是約定連帶責任?

聯合體投標之間是法定連帶責任還是約定連帶責任?

聯合體投標在法律上是連帶責任的。

法律分析

聯合體在政府采購項目中經常會遇到,尤其是電梯、鍋爐、中央空調等大型設備的安裝施工,與建築機械、土建工程混雜在壹起。作為設備制造商,不可能有土建資質,需要有土建資質的公司承擔部分工作,於是聯合體應運而生。連帶責任,即連帶債務,是指主方占多數,多數方有連帶關系的債務。所謂連帶關系,是指對壹方有效的,對其他方也將有效。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有兩個以上的,各連帶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每個負有連帶責任的債務人都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支付他的份額。壹方面,連帶責任的發生不僅因為法律的直接規定,也因為當事人的約定。當然,連帶責任加重了債務人的責任。除非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有特別約定,當事人之間不承擔連帶責任,只按比例承擔債務;另壹方面,對於政府采購聯合體,由於法律有明確規定,每個供應商都要承擔連帶債務,可見我國立法機關對政府采購聯合體的高度重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四條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壹個聯合體,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參加聯合體的所有供應商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並應當向采購人提交聯合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聯合體各方應* * *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並對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壹條* * *兩個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壹個聯合體,以壹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由同壹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與招標人簽訂* * *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應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 * *協議隨招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如果聯合體中標,聯合體各方均應* * *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並就中標項目對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 上一篇:勞動爭議的法律性質是什麽?
  • 下一篇: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三類案件的審理程序是怎樣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