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管理辦法》中有詳細的解釋:
1.土地合同的簽訂:土地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並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合同應當明確約定承包土地的面積、期限、方式和費用;
2.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應當經雙方協商壹致,並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3.土地承包合同的終止:土地承包合同的終止,由雙方協商壹致,依照法定程序終止;
4.土地承包合同的轉讓:土地承包合同的轉讓應當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5.處罰違反土地承包合同的行為:依法處罰違反土地承包合同的行為,包括責令改正、罰款、收回承包土地等措施;
6.土地承包擔保:國家要加強土地承包擔保,維護農民承包權益,維護農村穩定和農民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的宣傳和培訓,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和合同意識;加強土地承包監管,及時發現和處理違法行為;加強土地流轉管理,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完善土地承包法律制度,提高其穩定性和可操作性;加強土地承包評估監測,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辦法》第壹條
為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維護承包方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要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期穩定不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
文章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依法簽訂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