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犯罪之所以屢禁不止,最大的原因就是有市場需求,有人願意花錢買。自然有人為了錢敢鋌而走險偷孩子。這是壹個惡性循環。如果要從源頭上杜絕,那麽就必須讓這種拐賣的買家消失。
1,大眾的普遍心理想要買賣同罪。從我們單純的感受來說,家裏有孩子被拐賣的家庭就不言而喻了,就是普通人看到父母的慘狀都覺得這些人販子死有余辜,強行買走別人孩子的家庭也同樣可恨。為了自己的私欲,讓別人的家庭分崩離析,怎能讓人恨得牙根癢癢。尤其是因為他們的私欲,孩子與親生父母分離多年,親情淡薄,簡直是人間悲劇。
作為有良知有善良的普通人,大家都認為所有參與人口販賣的人,包括人販子和買受人,都應該受到嚴懲,因為他們的行為都是犯罪,都是破壞他人家庭。這樣的行為是多麽可恨,如果不嚴懲,他們怎麽可能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哪怕是為了給別人樹立榜樣,我們也不應該輕易放過他們。
2.法律之所以從輕處罰,是因為被拐賣的孩子那麽多,找回的只有幾個。如果對買方的懲罰過重,那麽壹些兒童可能永遠無法與家人團聚,甚至可能永遠不知道自己被拐賣了。
其實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也不是聞所未聞。有些人到了中年,甚至花白了,還記得去找親生父母。他們是不是壹開始就不想找?我怕他們不知道自己不是親生的。他們的養父母可能要在他們成年後很久才決定告訴他們真相,那時他們才會有尋找親生父母的想法。
這種情況下,如果買家嚴懲,他們會守口如瓶,在沒被發現的情況下把秘密帶進棺材。這樣,不知道自己人生經歷的孩子如何找到父母,父母只能在無望的尋找和等待中遺憾離世。
雖然從大眾的感受出發,大家都希望拐賣人口可以以同壹罪名買賣,但從更實際的角度來看,大多數時候還是會對買受人從輕處罰。我們不知道有多少孩子的親生父母在等著他們回去,我們不能為他們斷哪怕壹點點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