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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是真實的嗎?

買的東西不壹定是真的,要看實際情況。為了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對從事跨境電子商務做出了明確的資質要求。

在為消費者提供更全面購物體驗的同時,海外代購也是頻發,假貨、質量問題、維權難。壹些商家以代購為名銷售假貨,侵害消費者權益,相關案例數不勝數。壹些消費者花高價從代購處購買奢侈品,結果被騙。壹些消費者在合法維權時,被“批次不同”、“國內外產品不同”等各種借口搪塞。

2019年3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發布2018消費權益糾紛案件審理情況。指出海淘代購廣受追捧的同時,商品質量和售後服務難以保證,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電子支付缺乏安全性等問題時有發生。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除非個人出售自己的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交易,不需要依法取得許可,也不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壹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履行納稅義務,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待遇。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後,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如實申報納稅。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三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商品或者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四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約定,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七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從事經營活動,或者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和服務的;

或者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信息提供義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以集中方式進行交易或者進行標準化合同交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人民網-這次是時候認清假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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