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權是指可以依其行事並使該行為的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權限。代理權不是壹種民事權利,而是壹種權限、資格或法律地位。在代理關系中,代理權是最重要的,不僅代理人的地位取決於它,而且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範圍也取決於代理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代理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會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庭審。
4.決定開庭的,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在司法實踐中,無權代理有多種形式。比如代理關系終止後,仍然實施特定的代理行為,或者超越委托合同約定的代理權。至於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主要看委托人。事實上,壹般情況下,代理人在沒有代理的情況下,是不能從事相關代理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