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元發展: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2.三權分置:結合農田基本建設,鼓勵農民采取互利互換的方式解決承包地碎片化問題。土地流轉不得搞強制命令,確保農民權益不受損害,土地用途不改變,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破壞。
3.服務網絡:規範土地流轉程序,逐步完善縣村三級服務網絡,加強信息溝通、政策咨詢、合同簽訂、價格評估等流轉服務。
4.法制建設: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制度建設。深化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擴大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試點。穩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
二,農村土地流轉的原則
1.土地流轉過程中,所有權、承包權和土地使用方向不得改變。
2、根據土地分等定級,在尊重群眾意願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土地流轉合同價格,全部歸農民所有。
3、具體操作規範有序,強調程序的合法性。土地流轉地區涉及大部分農民的,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充分尊重農民自主權;流轉雙方簽訂合同,明確流轉的形式、數量、年限和條件以及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涉及承包地塊變更的,應當及時辦理承包權證變更手續。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合法自願、有償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