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協議和合同有什麽區別?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規定了違約責任;該協議的特點是無特定對象、簡單性、概括性和原則性,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來看,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和協議是兩個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區分,要根據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內容明確、具體、詳細、完整,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為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比較籠統、原則、不具體,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成合同,也不能稱之為合同,而是協議。
二、合作協議的法律規定
雙方約定只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能約定屬於禁止投資的領域或行業;不能約定名為合作企業的合同實際上是借款合同;不能同意偷稅漏稅;不能同意違反外匯管理規定,否則簽訂的合同內容可能違法無效。
合資、合作合同是特殊合同,通常涉及雙方重大經濟利益,必須經政府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後才能生效。合營企業的協議、合同、章程經審批機構批準後生效。可見,審批機關的批準是合資合同生效的必經程序。只有經過批準,合同才能有效成立,未經批準的合同無效。
3.解除合作協議怎麽寫?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鑒於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就“×××××××”項目簽署了《項目移交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合作協議生效後,雙方積極履行合同義務。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國家政策調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因此,雙方。
因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終止合作協議達成如下協議:
1.經協商,合作協議於年月日解除。自本協議終止之日起,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自動消失。
2.雙方應各自承擔因解除合作協議而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配合甲方撤銷為項目合作設立的專用銀行賬戶。
4.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200萬元的項目前期投資補償費。
5.甲乙雙方承諾互不追究對方解除合作協議的法律責任。
6.甲乙雙方承諾妥善處理解除合作協議的壹切後續工作,確保雙方利益不受損失。
7.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所以,簽合同不同於簽協議。簽訂協議有壹定的法律效力,但相對較小,因為在簽訂合同之前,雙方都要經過壹個要約和承諾的階段,而這個協議相當於把雙方的要約列了壹個具體的清單,然後雙方再進壹步協商。當事人經過協商簽訂合同,所以合同是受法律保障和約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