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後代。即被繼承人的孫子、外孫或曾孫,被繼承人的曾孫。代位繼承不受世代限制。
3.壹般代位繼承人只能得到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不管代位繼承人有多少,只是代替代位人行使繼承權。
4.代位繼承必須是生前有繼承權。被繼承人的子女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喪失繼承權的,其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5.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這是因為遺囑必須以立遺囑人死亡為條件才能生效。如果立遺囑人的繼承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遺囑無效。
代位權的前提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需要註意的是,代位繼承也適用於胎兒保留,其原則與法定繼承中的胎兒保留是壹致的。
繼承遺產時,符合代位繼承條件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代位繼承的內容進行。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按照繼承順序進行死者的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