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法律來防止我們拿生命冒險嗎?
我們真的需要法律來阻止我們冒生命危險嗎?
如果是這樣,那麽也許需要法律來禁止香煙和酒精飲料的銷售。
如果是這樣,那麽也許法律需要禁止香煙和酒精飲料的銷售。
眾所周知,這兩種產品都會致人死亡。
以上兩種東西都是眾所周知的殺人利器。
喝太多酒的危害和抽太多煙的危害壹樣壞,甚至更壞。
喝太多酒和抽煙太多壹樣有害,甚至更有害。
好吧,那麽,讓我們通過壹項法律,關閉這個國家的酒店和酒吧。
好吧,那就通過壹個法律,關閉中國所有的吸煙酒店。
讓我們壹勞永逸地結束目前困擾著多達10萬美國人的毀滅性疾病——酒精中毒。
讓我們壹勞永逸地解決讓6.5438+00億美國人痛苦的罪魁禍首——酒精。
但是等等。我們已經試過了。
但是等壹下,我們已經試過了。
13年,1920到1933年間,美國沒有酒類商店。
有13年,從1920到1932,美國沒有出售酒精飲料的商店。
它們被關閉了——被憲法修正案和國會法案廢除了。
它們都關閉了——因為國會通過了壹項憲法修正案和壹項法律,它們已經被廢除了。
在1920年1月29日之後,不應該再制造、銷售或運輸“令人陶醉的酒”
1920 65438+10月29日之後,應該不會再有白酒的生產、銷售和運輸。
沒有酒,人們就不能喝了。
人們不會喝沒有酒精的飲料。
如果他們不喝,他們怎麽會喝醉呢?
那他們不喝酒,怎麽會喝醉呢?
醉酒和酒精中毒對公眾福利的危害不會再大了。
對於酗酒者和醉漢來說,不需要支付更多的社會福利(本來是用來幫助這些無法謀生的人的)
這壹切都很符合邏輯。
這些都是合法的。
然而,禁酒令並沒有奏效。
然而,禁酒、禁啤酒、禁紅酒並沒有奏效。
為什麽?這是為什麽呢?
因為,不管有沒有法律,數百萬人仍然喜歡喝酒。
這是因為,盡管沒有法律,數百萬人仍然喜歡喝酒精飲料。
他們願意冒險去得到它。
他們願意冒險喝酒。
他們不會僅僅因為法律的改變而改變他們的品味和習慣。
他們不會因為壹條法律的改變而改變自己的口味和習慣。
酒類走私團夥很容易買到壹種非法飲料,或者兩三種。
而非法酒類走私者讓人們很容易品嘗到壹瓶、兩瓶或三瓶酒精飲料。
他們通過加拿大和墨西哥邊境走私了數百萬加侖的非法飲料。
他們從加拿大和墨西哥邊境走私了數百萬加侖的非法飲料。
飲酒者很幸運地知道有壹家非法酒吧供應墨西哥或加拿大酒。
飲酒者很幸運地知道有壹家非法酒吧出售來自墨西哥或加拿大的酒精飲料。
禁酒令的結果是犯罪和酗酒都應該下降。
犯罪率和酗酒率的下降原本是這項禁令的預期結果。
相反,人們比以往喝了更多的酒——通常是有毒的酒。
相反,人們比以前喝得更多——甚至經常是有毒的酒精。
1933年12月5日,他們通過批準憲法第21st修正案廢除了禁酒令。
1933年2月5日,該禁令因21條憲法修正案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