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解決了在世界各國民法和商法存在差異的情況下,具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的關系應適用哪壹國法律的問題。因為涉外因素又叫國際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傳統上被稱為私法,故名國際私法。
廣義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國的民法和商法各不相同。法律術語稱為民法沖突或民法沖突,或法律沖突或法律沖突。因此,這個部門法長期以來被稱為法律沖突法或法律沖突法。
國際私法包括如下壹些法律:
民法通則
第八章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壹百四十二條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壹百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其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適用定居國法律。
繼承法
第三十六條中國公民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外國有條約或者協定的,依照條約或者協定的規定辦理。
擴展數據
國際私法產生的條件
各國人民往來頻繁,有些民事法律關系含有涉外因素,或者訴訟壹方或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或者訴訟涉案財產在外國,或者訴訟行為或事實發生在國外。
各國民事法律互不相同,比如法定結婚年齡、繼承人繼承分配份額、違約法律責任等。
③在壹定範圍內,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有適用外國法的必要和可能。例如,中國和許多外國簽訂了條約,給予對方註冊商標和保護商標的權利。在執行這類條約時,有時會出現法人是否是對方國家法人的問題,即法人的國籍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各國法律不壹致。歐洲大陸國家主要采取管理中心主義,以法人的社會住所,即主辦事處所在國為本國。按照普通法系國家的法律,法人成立的國家是其本國,換句話說,法人如果按照該國法律成立,就具有該國國籍。
我國商標註冊機關為了決定外國法人是否具有該國國籍,只能適用該外國的法律。
人民網-中國國際私法立法應獨立於民法典編纂。
人民網-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際法
人民網-國際私法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