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電寶必須由乘客攜帶自用;
(2)充電寶只能手提行李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托運行李攜帶;
(3)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未經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後方可攜帶,但每位旅客不允許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以通用充電寶3.7V電壓為例,100Wh相當於27027mAh容量。
所以常見的20000mAh充電寶是可以攜帶的,對攜帶量沒有特別的規定。壹般情況下,我隨身攜帶3、4個充電寶。
新公布的《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托運物品目錄》將於7月1日起實施。乘坐火車出行的旅客應主動遵守相關規定,根據目錄確定自己的隨身物品,避免攜帶違禁品造成影響。火車攜帶的充電寶額定能量不得超過100Wh。以3.7V的通用充電寶電壓為例,100Wh相當於27000mAh的容量,20000mAh的通用充電寶還是可以攜帶的。
近日,國家鐵路局、公安部公布了最新公布的《鐵路旅客攜帶和托運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自2022年7月1日起生效。
新修訂的《鐵路旅客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物品目錄》從槍支、子彈、爆炸物、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傳染性物質及其他危害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類別進行了部分調整,增加了公務用槍、軍用或警用匕首、弩等違禁物品,對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的物品進行了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
《國家鐵路局、公安部關於公布鐵路旅客攜帶和托運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的公告》第三條。
(壹)包裝完好、標識清晰、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4%且小於等於70%的酒精飲料總體積不得超過3000毫升。
(二)香水、花露水、噴霧劑、啫喱等含有易燃成分的非自噴式壓力容器日用品,單個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每種限量1件。
(3)指甲油和拋光劑的累計量不得超過50ml。
(4)冷燙精、染發劑、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單個容器容積不超過150ml,每限帶1件,累計限量600ml。
(五)不超過2小盒安全火柴,不超過2個普通打火機。
(六)明顯標示充電寶和鋰電池,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含鋰電池的電動輪椅車除外。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限制攜帶、運輸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