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法:不能貸款買房,但要根據具體情況賠償損失。《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支付商品房買賣合同價款,因壹方未訂立擔保貸款合同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另壹方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商品房擔保借款合同》無法訂立,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本息或者已收定金。
法律客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
二、貸款如何退房?
貸款買房時如果想退房,首先要查看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中對退房條件的說明。如果有這方面的規定,購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退房。如果購房者沒有與開發商簽訂退房合同,可以先與房地產開發商協商退房事宜。如果協商不成,購房者可以向當地提起訴訟,要求協助解除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
第三,如何檢查貸款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退房實際上是買受人作為購房合同的壹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肯定是可以的。購房者和貸款銀行之間是關系,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是關系。雖有關聯,但完全是獨立的法律關系,買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不存在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