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起訴離婚需要對方同意嗎?

起訴離婚需要對方同意嗎?

起訴離婚不需要對方同意。

起訴離婚時,法院是否判決準予離婚,依據的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無法恢復等因素。壹方堅持離婚,另壹方不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庭審中,法院會綜合考慮夫妻雙方的感情狀況,是否有共同生活的基礎,以及其他因素。

離婚訴訟的法律基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規定,壹方堅持離婚,另壹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3.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受害方要求離婚的,應予準許;

4.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如果壹方確實不願意繼續維持婚姻關系,而另壹方是無辜的,法院壹般會判決離婚;

5.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考慮夫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保證離婚後雙方權益的合理安排。

綜上,起訴離婚不需要對方同意。法院會根據夫妻關系是否出現不可挽回的破裂來決定是否準予離婚,也會考慮雙方的情緒狀態和共同生活的可能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 上一篇:寶安稅務局的電話是多少?
  • 下一篇:保監會如何調查事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