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簡述黛西的法律適用原則及其既得權利理論的理論核心。
黛西是英國牛津大學的法學教授。她在美國與斯托裏齊名,是英美國際私法學派的創始人。他在1896出版的《法律沖突論》壹書中認為,為了保證法律關系的穩定,應當堅決保護根據外國法律有效設定的權利;所有文明國家的沖突法都是基於這樣壹個事實,即根據壹國法律合法取得的權利也必須得到任何
問:簡述黛西的法律適用原則及其既得權利理論的理論核心。
黛西是英國牛津大學的法學教授。她在美國與斯托裏齊名,是英美國際私法學派的創始人。他在1896出版的《法律沖突論》壹書中認為,為了保證法律關系的穩定,應當堅決保護根據外國法律有效設定的權利;所有文明國家的沖突法都是基於這樣壹個事實,即根據壹國法律合法取得的權利也必須得到任何其他國家的承認和保護。這就是國際私法中著名的既得權利學說。
戴西認為,承認或適用外國法律只是為了在訴訟中為本國或外國當事人提供便利,避免不公平的結果。黛西的“獲得權理論”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如下:
第壹,在解決涉外民事糾紛時,首先要解決英國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只有在管轄的前提下,才能進壹步談法律的適用;而且英國法院只對能夠作出生效判決的事項和自願服從其管轄的人行使管轄權;
第二,根據其他國家的法律有效獲得的任何權利壹般都應得到英國法院的承認和執行;但不是有效獲得的權利,英國法院不應承認和執行它們;
第三,如果根據外國法律合法取得的這種權利的承認和執行與英國成文法、英國公共政策、道德原則和國家* * * *的規定相沖突,可以例外地拒絕承認和執行;
第四,為了確定某項既得權利的性質,只有產生這種權利的外國的法律才應適用;
第五,根據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協議選擇的法律具有確定其法律關系的效力。
總之,這種既得權利理論的核心是,法官只負責適用國內法,既不能直接承認或適用外國法律,也不能直接執行外國判決。在上述情況下,法官所做的既不是適用外國法律,也不是承認外國法律在本國的效力,而只是保護訴訟當事人根據外國法律或外國判決已經取得的權利。因此,域外效力不賦予外國法律,而只賦予它所創造的權利。
剛剛看了10月的成績,79分。太好了。謝謝劉偉宏先生和田誌新先生。這堂課非常好。
我太高興了。我又通過了兩門課程。自從參加了學校的課程輔導,我通過了每壹次考試。非常感謝!希望站越辦越好!最後,再次衷心感謝車站和所有老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