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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要旨是什麽?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實質是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禦滲透,打擊犯罪。

1.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必須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政策文件進行。宗教必須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政府是行政管理的主體,對宗教事務的管理是為了保證正常宗教活動的有序進行。

2.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為了更好地全面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能片面理解為限制宗教。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進行正常的教育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是依法管理的重點。任何幹涉和侵犯合法宗教信仰、正常宗教活動和宗教界合法權益的行為,都是法律法規和政策所不允許的。壹旦發生,要立即糾正,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處理。同時,要制止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活動,抵制外國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3.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就是把宗教活動納入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這也符合各宗教和信教群眾的利益,有利於支持和鼓勵宗教團體辦好教育事務,加強自主管理。對政府來說,依法管理,並不是安排或幹涉宗教團體的內部事務。就宗教團體而言,不能超越國家法律法規,違反現有政策法規。

法律依據:

宗教事務條例

第壹條為了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諧與社會和諧,規範宗教事務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簡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簡稱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不信教公民和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

第三條宗教事務管理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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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簡述黛西的法律適用原則及其既得權利理論的理論核心。

    黛西是英國牛津大學的法學教授。她在美國與斯托裏齊名,是英美國際私法學派的創始人。他在1896出版的《法律沖突論》壹書中認為,為了保證法律關系的穩定,應當堅決保護根據外國法律有效設定的權利;所有文明國家的沖突法都是基於這樣壹個事實,即根據壹國法律合法取得的權利也必須得到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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