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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資金會被凍結多久強制扣款?

法律分析:

當事人之間發生民事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必須履行。如果沒有,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在15天的異議期內不予分配。壹般情況下壹個月左右會扣款(異地和定期存單除外),審批通過壹般需要7到20天。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的,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反對已辦理登記手續的其他查封、扣押、凍結行為。被執行人經法院通知,在法定時間內拒不主動執行被凍結賬戶的,法院可以將被凍結賬戶內的款項劃入,再轉給申請執行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第三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拍賣、變賣或者清償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三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壹)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的財產;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無法拍賣、變賣,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不同意接受清償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申請被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登記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衍生問題:

申請強制執行後對方不給錢怎麽辦?

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結果的,由執行局或者人民法院執行庭依法處理。此時法院壹般會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具體執行人會及時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凍結對方銀行賬戶,查封其財產,依法劃撥資金。當事人知道對方財產線索的,也可以提供給執行法官。對於惡意拒不執行判決情節嚴重的,還可以依法追究拒不執行判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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