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對於保險公司來說,由於業務員操作不規範,合同會無效,保險公司的業務結構會被破壞,存在壹定的經營風險。
第三,對於投保人來說,保險公司壹般會將簽字保單視為無效保單,拒絕賠付或退保。這時,被保險人的利益就會受到嚴重損害。
壹、基本介紹
保險(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1],也是合同條件滿足時(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對其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時,或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患病或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的保險人。保險是壹種在經濟上分擔事故損失的金融安排,是壹方同意依法賠償另壹方損失的契約行為,是社會中社會經濟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風險管理的基本方法。
二、保險主體
保險的主體是保險合同的主體,只包括投保人和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單所有人除非與投保人為同壹人,否則不屬於保險主體。
投保人: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根據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保險人: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中國有兩種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保險人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成為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到保險合同保護,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有權要求給付保險金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也是被保險人。
受益人: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是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其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保單持有人:擁有保險權益所有權的人通常是投保人、受益人或保單受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