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其特點是無需對方同意即可發生法律效力。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在當事人獨立表示意思時成立,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在當事人協議表示意思時成立。
單方面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兩類:
(1)對方有單方行為。又稱“相對單方面行為”,是指不需要相對人的承諾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民事行為的撤銷、債務的免除、代理權的追認等。(2)沒有對應方的單方面行為。又稱“絕對單方面行為”。它是指不需要相對人表示意思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比如立遺囑,登懸賞廣告,繼承人放棄繼承。這種單方面民事行為中的意思表示壹經作出即可生效。
單方民事行為與單方民事行為的區別;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可以通過壹方當事人的意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與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法律行為相對應。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壹方單純享有權利,另壹方僅享有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與雙邊民事法律行為相對應,該行為還需要雙方當事人的合議,屬於壹種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法律行為。
單方法律行為是指只要壹方表示意思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立遺囑、放棄繼承權、撤銷委托代理、無權代理的追認等。
1,基於各種單方法律行為的不同性質,當事人單方意思表示有時不需要向特定的相對人作出;
2、有時依法必須向特定相對人作出。
3.只有通過向特定對應方表示意圖才能成立的單方面法律行為被稱為"有對應方的單獨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合法行為。
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134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壹致成立,也可以單方面成立。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