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所謂“安全生產”,是指為避免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保障從業人員人身安全,保障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而采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的相關活動。壹項旨在保護工人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的政策也是企業管理層必須遵循的原則,它要求最大限度地減少工人的工傷和職業病,確保工人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實質是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並在此基礎上盡可能地保護設備和財產的安全不受損害。只有與員工簽訂安全責任書,才能讓員工在工作中對安全有足夠的重視,把安全生產的理念放在心裏,並在工作中認真貫徹。保護工人的生命安全。這是安全生產最根本、最深刻的內涵,也是安全生產本質的核心。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導向和宗旨,是我們黨和政府執政本質、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本質、構建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本質在安全生產領域的鮮明體現。正如中央政治局在第三十次集體學習中強調的,“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的發展不能以犧牲精神文明、生態環境或人類生命為代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定期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