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後車與行駛中的前車相撞,後車負全責;
2.前車夜間無尾燈的,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示標誌的,前車負事故次要責任,後車負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啟危險警示閃光燈、設置警示標誌的,後車倒車撞人後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如果前車倒車或者溜進後車,前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倒車時側面碰撞的責任劃分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未完成變道或者強行變道,由前車負責;
2.如果已經完成變道,被後車追尾是後車的責任。同車道行駛的汽車,後車應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采取緊急制動措施。
處理交通事故步驟如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舉報後,接到當事人或者他人舉報後,應當按照管轄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和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綜上,倒車時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按照壹般的簡易處理程序,倒車車主對與倒車車輛的碰撞負全責,但不是絕對的。倒車事故的責任認定也要根據倒車事故的具體情況,由交警進行現場檢查。只有受理案件的交警經過檢查才能給出相對合理的責任認定。所以倒車時發生交通事故要根據具體情況劃分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