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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依法可以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a .民事法律規範b .民事法律事實c .民法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依法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

民事法律關系是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其產生、變更或消滅首先要符合民法的規定。但是,民法的規定本身並不能直接引起民事權利義務的產生、變更或消滅。比如民法規定,民事主體可以對合法取得的財產享有所有權。然而,這壹規定並不直接使特定的當事人能夠享有特定的所有權。為了實際享有所有權,當事人必須通過自己的行為(如買賣、贈與等)取得特定財產的所有權。).因此,在符合《民法》規定的前提下,民事法律關系只有在存在某種能夠導致民事後果的客觀情況時才能產生、變更或消滅。這些依法能夠引起民事後果的客觀情況,稱為民事法律事實。

就民事法律規範、民事法律事實和民事法律關系的關系而言,民事法律規範是確認民事法律事實的依據,是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具體原因,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是民事法律事實的必然結果。從根本上說,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是民事法律規範在社會中作用的客觀表現。這表明:

1.只有當民法規範將壹種客觀情況與某種法律後果聯系起來時,這種客觀情況才具有法律意義,才被認為是民事法律事實。比如根據民法的規定,損害他人財產應當賠償,即損害他人財產應當引起賠償的法律後果。因此,這種行為屬於民事法律事實。而平時生活中的行為(如讀書看報)並未造成任何法律後果,故不構成民事法律事實。

2.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和各種行為法律評價的變化,民事法律事實及其法律後果的種類和範圍也會發生變化。比如在我國《民法通則》頒布之前,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不能導致財產賠償的後果,即精神損害不能成為產生損害賠償後果的民事法律事實。但《民法通則》頒布後,精神損害賠償由法律確定,即同壹行為成為引起賠償後果的民事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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