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後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以工傷認定結論和出院小結復印件為依據(包括:入院日期、入院主訴、現行病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經過、治療後結局、出院註意事項)。加蓋出診醫院印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品、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各項目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總價)、有效報銷單據(加蓋財政部門監制章或稅務部門監制章、出診醫院收費專用章),由單位向醫保經辦機構(第壹審核部門)申請報銷。
2.個人醫療費用的報銷。
工傷職工個人醫療費用報銷範圍:在自主選擇的協議醫療機構進行異地結算的境外註冊人員和工傷職工的工傷治療費用;經批準在約定醫療機構以外就醫的費用;回家探親或在外地治療舊傷復發的費用(僅限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工傷緊急治療和急救費用。
個人醫療費用報銷需提交以下材料:轉診轉院審批手續、參保單位探親出差證明或相關醫院證明、出院小結(包括:入院日期、入院主訴、現行病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經過、治療後轉歸、出院註意事項)。加蓋出診醫院印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品、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各項目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總價)、有效報銷單據(加蓋財政部門監制章或稅務部門監制章、出診醫院收費專用章),由單位向醫保經辦機構(第壹審核部門)申請報銷。
工傷職工經工傷認定和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後,可以憑認定的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基金申請賠償。同時,在工傷治療或者康復期間,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停薪留職,法定停薪留職期間,單位不得無故扣減職工原工資和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2)生病;
(三)因工致殘或者患職業病的;
(4)失業;
(5)軸承。
職工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費必須按時足額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並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後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便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