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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換工作地點合法嗎?

公司變更工作地點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無權單方面變更崗位和工作地點。

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如下:

1,應用。首先,工作人員應當在被要求強制調離工作崗位、勞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時,工作人員應填寫仲裁委員會提供的《起訴狀》壹式兩份,並附勞動合同、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據材料。註意,如果這些提交的材料需要復印,需要與原件核對;

2.接受。在員工提交符合填報條件的申訴後7日內,仲裁委員會將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通知員工;

3.委托。但是情況比較復雜,比如公司強制調崗降薪,或者工作人員沒有時間申請,工作人員可以委托不超過兩個律師或者其他人參加仲裁活動;

4.證明。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壹般要求投訴人提供證據。但因公司作出辭退、開除、開除、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公司有責任提供證據。所以,這種情況下,不需要員工拿證據,而是需要員工公司提供證據;

5.審判。確定庭審時間後,工作人員應按仲裁庭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庭審活動。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仲裁機構將不予受理。但公司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仲裁庭將缺席審理,缺席裁決;

6.調解。仲裁員將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首先進行調解。員工與公司能夠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將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7.裁決。如果在調解期間未達成協議,或者在調解書送達前公司或員工反悔,仲裁庭將及時作出裁決。員工不服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期滿未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8.關閉該案例。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壹般應當在仲裁庭組成之日起60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的,經批準最多可以延長30天。

公司解雇員工的法律程序:

1.決策人(單位主管、勞動者)提出解散申請;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並報主管審批;

3.通知部門和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歸還工具和設備;

4、有關部門與員工進行工資福利結算及其他未了事項等。;

5、員工在結算工資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財務手續上簽收;

6、為員工辦理黨、團、工會組織關系和檔案的轉移手續;

7.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表和公積金轉移手續;

8.向員工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

綜上所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應當遵守勞動合同關於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的規定,全面、切實地履行各自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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