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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和私章有什麽區別?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個人印章只作為個人身份的標誌。

公章和私章的區別:

壹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的公章,憑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或介紹信,到單位所在地經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批準或指定的刻制廠或刻制店刻制。

二、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都必須嚴格遵守領導審批制度,即單位公章的每次使用都必須經過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具體管理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公章。

有沒有五星公章,要看單位性質。五星公章包括:國有企業、國有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的部門和個人、私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地方社會組織、學校及其職能機構(部分中心為校徽)。不公布五星的有:各級政府、各級法院、各級檢察院(公布國徽)、黨委(中間公布錘子鐮刀)、工會印章、專用章、工商企業合同專用章、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企業等。

刻制公章的程序:

1.刻制黨政、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的公章,憑單位的上壹級領導部門或批準設立的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或函件,到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核後,出具刻章通知書或介紹信、證明,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制廠或刻制店刻制公章。

學校刻制印章,必須憑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後,可在指定的雕刻店或工廠進行雕刻。

地方性社會組織的印章由當地社團登記機關認證,經社團總部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後,由當地社團登記機關核發。

外地單位需要刻制公章的,必須先到單位原籍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介紹信或刻制公章證明,然後憑此介紹信或證明, 到刻章廠或刻章店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換取刻章通知書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廠或刻章店刻章。

二、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印章、合同印章、業務專用章和銀行轉帳印章、現金收付印章的刻制,憑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經公安機關審核後,開具刻章通知書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制廠或刻制店刻制。

外商投資企業刻制上述印章,必須憑營業執照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證。企業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的,須持中方出具的介紹信,到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的通知書或介紹信,再憑通知書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制廠或刻制店刻制。

刻制需要由持有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刻制單位刻制公章。私自刻制公章是違法的,刻制的印章沒有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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