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補償金的計算方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按照法定標準執行。
總而言之:
工齡補償金的計算方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資計算。月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按照法定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